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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使用医保基金“五不可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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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230 更新时间:2023年06月03日11:40:09 打印此页 关闭
1. 不可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;

2.不可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;

3.不可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,接受返还现金、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;

4.不可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、购药;

5.不可通过伪造、变造、隐匿、涂改、销毁医学文书、医学证明、会计凭证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,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。

温馨提醒:

参保人如果违反规定,不仅要退回医保基金损失,还可能被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-12个月;故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还将处骗取金额2-5倍罚款,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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